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围棋的下法
1、 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
2、 空枰开局。
3、 黑先白后,交替着一子于棋盘的点上。
4、 棋子下定后,不再向其他点移动。
5、 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而使用虚着。
第2条 提子
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第3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点,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
第4条 终局
1、 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时,为终局。
2、 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时,为终局。
3、 双方连续使用虚着,为终局。
第5条 活棋与死棋
1、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6条 计算胜负
着子完毕的棋局,采用数子法计算胜负。将双方死子清理出盘外后,对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7条 先后手的确定
由年长者握若干白子暂不示人。年幼者出示一颗黑子,表示“奇数则己方执黑,反之执白”,出示两颗黑子则表示“偶数则己方执黑,反之执白”。年长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数,先后手自然确定。
第8条 贴子
比赛采用黑棋贴子制度,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棋贴还7又1/2目,既黑棋帖给白棋3又3/4子。
第9条 计时
1、 采用包干用时制。每位棋手每局比赛用时不超过40分钟。超时判负。
2、 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
3、 下子和按钟必须使用同一只手,不得一只手下棋,另一只手按钟。
4、 下单官仍须计时。
5、 当一方放弃盘上竞争而导致放弃着手权时,允许终止计时,双方可争之点全部归属于对方。双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长负责。
6、 当计时钟发生故障时,裁判长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临时更换计时钟、解释计时钟读数、对某方超时判负等果断裁决。
7、 裁判长有权制止无理消耗对方时间的非正常行棋。
第10条 终局
1、 除总则第5条的规定外,凡参赛一方弃权或被判负、判和的棋局,也作终局处理。
2、 双方确认终局的次序是:先由轮到着手的一方以简洁的语言表明“棋局结束”,“棋已下完”,对方予以回应,终局即告成立。
第11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在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规定的暂停时间一到,裁判员应立即指示对局双方退场,同时暂时关闭计时器,待续弈时重开计时器。
第12条 棋手的职业道德和赛场纪律
1、棋手参赛,一律不得下假棋,搞君子协定等作弊行为。
2、 棋手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3、比赛时,棋手不准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4、比赛中和暂停时,当局者不准与其他人议论该局,不准查阅有关资料。
5、比赛中禁止参赛者与其他人谈论与本局有关或与本队有关的内容。实属必要的谈话,应经裁判长许可并在裁判员监督下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分钟。
6、 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7、 棋手进入赛场必须关闭手机、呼机。
8、 棋手在对局中禁烟。
第13条 棋手的权利和义务
1、 弘扬职业道德,遵守赛场纪律,维护赛场秩序,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是棋手的义务。
2、 对于妨碍正常比赛的违规行为,棋手有提出意见和申诉的权利。但对于一局棋中对手违规行为的具体申诉,须在对局进行当时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3、 在双方正式确认胜败结果之前,棋手有权提出复核。对方有义务真诚配合复核。经对局双方和执行裁判正式确认的胜败结果,任何人均无权改变。
4、 对局中一方离席期间,对方可以下子。当离席方回席时,对方有义务指明落子点。
5、 比赛终局后,棋手有整理好棋具并按规定退场的义务。
第三章 裁判法则
第14条 行棋
1、 已由赛会确定先后手的比赛中,如开赛后拿错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允许改正。超过10手棋之后,一律不予改正。此后的编排工作以原先赛会确定的为依据。
2、 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下两着,判第二着无效并警告一次。
3、 棋子离手,表示着子权完成。完成着子权后,再将棋子拿起下在别处,称为悔棋。发生悔棋时,由对方于下一手着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为有效。悔棋无效,判棋子放回原处,并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于棋盘,经对手同意后,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裁判长裁决。
4、 在使用计时器的比赛中,须于着子之后才能按计时器。着子之前或与着子同时按计时器的,判警告一次,不改变计时器读数。
5、 比赛途中如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前提下,应将移动之子挪回原处。无法确认原处时,允许挪子于双方一致认可的点。如果双方无论如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 移动之子挪至合理点;
(2) 移动之子有效;
(3) 和棋;
(4) 重赛;
(5) 双方均负。
如有故意移子的证据,则判移子者为负。
6、 比赛中,因非对局双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乱,经复盘,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按复盘次序继续比赛。如果无论如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判:
(1) 和棋;
(2) 重赛;
(3) 双方均负。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中散乱了棋局,允许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第15条 提子
1、 下子后,误提对方有气之子,判误提者警告一次,将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2、 下子后,未提或漏提对方无气之子,判未提、漏提者警告一次并提取无气之子。
3、 劫争须找劫材时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无效,弃权一次并警告一次。
第16条 禁着点
棋子下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17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全局同形再现是妨碍终局的唯一技术性原因,原则上必须禁止。
1、 禁止单劫立即回提;
2、 禁止假生类多劫循环;
3、原则上禁止三劫循环、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两子等全局同形再现的罕见特例。
第18条 终局
1、 轮到着手的一方提议终局,随之放弃着手。如果对方不同意就此终局,则应允许对方着子。放弃着手方随即恢复着手权利,对局重新开始,直至双方一致同意终局。
2、 双方已经确认终局,如果盘上尚留有可争之点,其归属按双活方式处理。
3、 双方已经确认终局后,一方或双方即使又发现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许重新开始对局。
4、 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对局双方意见必须一致。如有争议,重新开始对局,由认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实战解决。
第19条 计时
1、实施按时缺席读秒。棋手在读秒过程中入座,允许参加比赛。如读秒过程告终,棋手即自动失去该局参赛资格。
2、 提子是着手的组成部分,包含提子的着手,必须全部提清之后方可按钟,违者判警告一次,不改变计时器读数。读秒过程中出现提子,仍视全部提清为着手结束,应照常读秒。
3、 读秒期间棋手在对方思考时间之内离席,须征得裁判员许可,每局仅限一次。其余情形的棋手离席,一律照常读秒。
第20条 赛场纪律
1、比赛中和暂停时,当局者与其他人议论该局或者查阅有关资料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允许判警告一次或判负。
2、 在赛场中禁止正在参赛的棋手的手机、呼机发出响声,初违者判警告一次,再违者判负。
3、 棋手在对局中违反赛会禁烟规定而吸烟者,判警告一次。再违者判负。
第21条 警告处罚
1、 被判警告一次时,该局计算胜负时在原规定基础上,被警告方罚出一子。
2、一名棋手在一局中,被判两次警告,则判该局为负。
第22条 对局记录
1. 一般正式比赛,双方棋手必须做对局记录。
2. 双方棋手在对局中要在规定的记录纸上清晰、准确、完整、及时用代数记录法逐着记录双方行棋着法。黑棋用奇数画圈记录,如:①、③、⑤、⑦、⑨……;白棋用偶数记录,如:2、4、6、8、10……。一般要求在自己走下一着之前记完前一回合双方的着法。
3. 任何一方记录不齐,他应当用自己的时间补全。裁判员在对局过程中或终局核对记录时,有权要求某方棋手誊清或补正记录,棋手不得拒绝。在对局过程中的誊清或补正要用本方的用时。
4. 在一局中每方棋手至多各有一次由于补全记录向裁判员提出借用对方记录做参考,如果裁判员同意,对方不得拒绝,但补齐记录的时间应用本方时限内用时。
5. 如果双方棋手的记录同时出现较多错漏,已无法互相参考,裁判员一经发现,可立即停钟,要求双方尽快用复盘法补全记录,并给予适当的处罚。
6. 如果一方棋手所剩的用时离本方时限不足5分钟,或到了读秒阶段,或到了其它时间紧迫时,可暂时不必要求其做记录,但终局后必须立即补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