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校友招聘

校友专访

校友通讯

校友卡申请

学术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做则必成——访1994级博士校友侯合心

发布时间:2016-07-13浏览量:

人物简介:

侯合心,1994级博士校友,师从著名经济学家刘鸿儒导师。曾访学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先后供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和中国银行总行等金融机构。现为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宏观货币政策与金融市场监管。

侯合心对学术研究一直心生热爱,早在重庆人民银行工作期间就已在《金融研究》等学术杂志上发表过数篇优秀论文。迄今为止已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多项省部级课题,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奖励。

《国际国内洗钱刑事定罪立法与监管比较研究》是侯合心20129月申报成功的国家级规划课题的核心成果。研究成果于20155月通过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同年8月,中国金融出版社正式以专著出版该项目核心成果。刘鸿儒导师在此书序言中作出相当高的评价,称其为“关于洗钱犯罪的宏观认识基础上的一本学术专著,该书在国际国内洗钱犯罪治理与反洗钱监管比较方面,突出了问题研究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全面性,而这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还鲜有所见。”

本文作者对其近二十年从事学术研究过程的个人心路做了深入地阐述和剖析,让人掩卷之余,深受其益。在此,以飨读者。

学术研究的心态

问:学术研究的水平高低既取决于研究者所提出的研究问题是否具有广泛性的重要意义,也与研究者运用研究方法论证研究结论的能力密不可分。从认识论上看,学术方法实际上也是一种认识世界的角度。由于年龄和阅历的原因,年轻学者研究趋势、做研究的时候经常会苦恼担心找不准方向导致徒劳无功。您认为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去认识事物、研究学问呢?

侯:在我看来,学术研究不外乎两种基本的文化态度,如果文化态度把握得符合自己的文化个性,学术研究一般说不存在“徒劳无功”。按照我的理解,第一种文化态度是建立在阅读的广泛性和深度性基础上的。只要你的知识阅读达到某种宽度和深度后,观点和学术思考就是必然的,而思考的最终后果必然是思想和观点的抒发。第二种文化态度当然是围绕某种需要而进行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思考,甚至是基于学术研究的既定课题需要而围绕课题而进行的功利性阅读,后一种学术研究,可能会遭遇文献资料客观局,也可能因相关专业知识上的局限性而导致观点思考局限性。如果是这样,因非自主思考因素而存在,学术思考会变得比较受限与僵硬,那么,所谓“徒劳无功”的情况出现概率就会增大。

  这里我想强调一点,即使是命题式的课题研究,在本质上也存在着一个客观的知识理解准则,尤其是社会科学类学术研究。就像古典经济学家,几乎每一个人都有其明确的哲学思想基础一样,比如,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思想主要受同时代的苏格兰哲学家弗兰西斯·哈奇森的道德哲学体系影响,凯恩斯的经济学思想就受到乔治·爱德华·摩尔的伦理学思想影响,根据英国传记学家罗伯特·斯德尔斯基的分析,凯恩斯的充分就业理论其哲学基础就摩尔伦理哲学。根据这一现实,只要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本身,具有明确的学术个性,对知识的理解有明确的伦理标准,机械和完全功利的地进行所谓学术研究的情况就不应该存在,如果这样的学术研究的知识理解原则被坚持,那么,所谓学术研究的“徒劳无功”也就不会存在,因为,你不会完全为了某种你的思想和理解准则以外的东西去从事某种完全功利的学术研究。

  当然,对于学者来说,最严重的情况还不在于“徒劳无功”,而在于文化人个性坚持可能与环境形成的冲突而导致学术研究“无效”。关于这个,我们可以举大家都熟知的历史。国内出版的最具权威性的《马克思传》出自于英国传记学家戴维·麦克莱伦,在这本书中就突出讲述了卡尔·马克思的共产主义革命哲学思考,当他将他的思考和研究记录成著作的时候,由于德国专制政府实施严厉和非自由新闻审查和出版检查制度,不仅马克思的学术研究不能以著作出版,而且遭到专制政府的追捕,他不得不带着全家逃亡至低地国家,并最终逃往英国。

  具有人文真理内涵的思想,要得到系统化的表达并为社会所接受,这是一个具有一定个人风险,至少是存在着“劳动无效”风险的过程。我2005年转入大学后,一共开展了“国债信用问题”、“经济学伦理问题”、“反洗钱问题”三个专题的系统研究,每个专题发表文章均在五篇以上。记得开展“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过程中,写过一篇题为“论我国经济学学术思辨机制缺失”的论文,投了很多理论研究性杂志,但是都遭遇退稿危机。事实上,原因并不是论文本身的思想性或写作水平存在问题,而是主要观点遭遇“学术敏感”问题。可是,任何一个有“正义忧思”和“良知忧思”的文化人,其任何学术思考和研究都可能是一个完全的个人观点的再认识过程,除了思想原则本身包含着学者的学术道德思考外,同时还是一种高强度和密集性的劳动,但是,往往很可能因为学术环境的问题,它就会是一种无效的劳动。

  上面说到的第二种文化态度,因为是为既定目标服务,目标本身可能是出于生存需要的、也可能是虚荣的,甚至可能是完全庸俗的。这个可能代表着学术研究更现实的功利性效果。记得前些年,新闻上报道说有一位国家级研究清史的大家,在宁波被听众打了耳光,场面很尴尬。一个知识、真理或文化的传授者遭遇那样的尴尬,无论是尴尬场面的制造者,还是被动接受者,都是应该进行行为和文化人标准深思的。清代是我国历史上少有的强大封建王朝,这个没有错,但是把1636年“顺治入关”解释成一种统治者的“文明治世”环节,文化人的知识理解标准就存在问题了,毕竟顺治入关后的征服手段是大屠杀,无论如何,屠杀生命是知识理解准则永恒应该贬抑而不是要去颂扬的人类现象或社会现象。

  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人在从事学术研究时,其学术性格应该与人文道德标准和真理性保持高度一致。一说到这样的问题,我总是会情不自禁地要引用 1963 10 26日美国第 35任总统约翰·肯尼迪在马萨诸塞州阿默斯特学院作过的一篇演讲,这段讲话,本质上社会科学家的学术人格标是客观存在的:

  “……在别的地方也许不是这样。但是在民主社会中,作家、作曲家、艺术家的最高职责是不论后果如何,始终忠实于自己,艺术家为自己的真理观服务,就是最好地为他的国家服务。”

  思想家冯·哈耶克在他的学术研究中曾经讨论过所谓“有机复杂性”和“无机复杂性”问题,社会科学就是典型具有“有机复杂性”的领域。而之所有具有有机复杂性,是因为社会科学的最直接关联对象就是人,而人又是典型的思想和情感载体。学经济属于社会科学中与人的生活具有最直接关系的学科,自然是在冯·哈耶克所说的“有机复杂性”范围内。就是因为这样的复杂性,使得在这个领域从事学术研究的每一个文化人,都必然会面临学术品格和学术道德标问题,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真实诚信和不妄不诳。但是,社会科学的客观真理性毕竟要受到人们的情感、物质和偏好等现实生活水平的影响所以,如果知识准备不足,不能准确理解社会科学应有的客观真理性,那么,学术研究可能就只能体现最简单的功利需要,而不能体现文化人正直秉性。最简单的例子就是,马基雅维利哲学虽然有其合理性一面,但却并不代表符合真理所应有的和被人类共同认知的标准。

  也是基于这一点,如果我们能够不因功利或虚荣需要去从事学术研究,而是在最大限度饱读典籍、形成一定的知识厚度的基础上思考问题,而且不考虑这些思考的存在形式与回报,学术研究的成功性就会是一个自然的结果。

  说到底,以我的理解,在我经历了那么多的问题研究后,我也是在过程中才逐渐体会到,真正能有利于心智的学术研究,并非简单地是发表文章、出版专著,而是能够感受到:思考者的思想和意志走向成熟的过程与所从事的学术研究过程是一致的。

反洗钱领域研究

问:您近日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际国内洗钱刑事定罪立法与监管比较研究”,获得了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在此课题中,您提出区别于主流的观点,理论上有较多创新。在研究该课题的数年过程中,您是否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您是如何克服的呢?

侯:说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国内洗钱刑事定罪立法与监管比较研究”,不得不提到前反洗钱局长,当然也是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后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英年早逝的唐旭师兄。

  2005年,带着某种复杂的“个性不适”去到云南昆明,到云南财贸学院(现为云南财经大学)遇到的第一件事,就是金融学院接到云南省人民银行临沧地区中心支行的一个委托项目:《云南边境反洗钱问题研究》。那个时候,虽然人民银行总行为了适应2004年我国向“国际反洗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FATF)”提交成员国申请必须通过全员互评(full mutual evaluation)的需要,成立了反洗钱局,但是,对于全国人民,包括我和我去任教的金融学院全体老师,对于反洗钱问题都是非常陌生的。我比金融学院老师对反洗钱问题稍稍多一点了解,原因也是在中国银行总行工作期间,所在部门定期会接收到来自于联合国安理会指定机构发过来的、需要国际社会加以关注或采取冻结措施的恐怖组织和有洗钱嫌疑的账户清单。

  金融学院的领导在召开项目启动专题会的时候,友好邀请我这个新来者参加这一项目,课题组共6人,(5位老师,1位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副行长),听完我的发言便一致认为,只有我才能草拟调研大纲。碍于情面也不便推诿,于是凭着有限的理解写就了《项目研究大纲》,但没有把握,想到了刚去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局任职的唐旭,便将《项目研究大纲》发给了唐旭,不久,唐旭给我回了以下一段话:

  老侯:

  我看了你发过来的材料。申请材料就不说了,提纲太大了,你是以写一本书来设计的。我认为没有必要搞那么大,绕得远。还不如集中一些,解决一些问题,或有一些创造。

  比如你的第一二章可以合并为一章。然后集中研究这么几个问题:

  1、云南特别是云南边境地区犯罪的特征,打击的效果。这可以分析得细一些。可以截取一个时间段的法院判案,或检察院的起诉案例来进行分析。

  2、可以做一些重点案例分析或剖析;

  3、引入反洗钱机制,讲讲反洗钱机制的特点,它对打击各种犯罪上的作用,它的有效性等;

  4、可以谈谈利用反洗钱机制的局限性,从立法、司法、公安、检察,以及金融业本身,进而讨论相关部门,如海关,边防,国内的珠宝行业,房地产业等。

    5、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你们的建议。”

    看了唐旭回信所说的几点,深知针对具有典型专业特性领域的研究,案例和资料信息才是项目研究成功与否的关键。作为一个地区级人民银行的委托项目,无论研究质量如何,最终都是可以交差的。课题在经历了一年的资料查阅和在云南边境地区进行范围较大的调研后,于2007年初将研究报告交到了人民银行临沧中心支行。     

   但是,这个初始研究让我看到了如下研究现实,一是从联合国统计署的统计信息库中,查阅我国南部边境毗邻四国: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国民信息资料发现,我国在南部边境地缘上面临与国际上三大典型洗钱上游犯罪区域相同或近似的外部洗钱犯罪压力,这是值得我国反洗钱学术领域甚至政策治理领域特别关注的。二是对南部边境四个毗邻国家的中央银行网站信息分析后很清楚地看到,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水平与毗邻四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位势差,尽管因为这样一个位势差,使得我国金融系统不易因金三角毒品洗钱犯罪冲击,但是,这一地区由于金融水平落后,长期存在FATF指定的传统洗钱特性,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加上缅甸一直被FATF定义为洗钱监管“脆弱性”国家,使得以“金三角”为中心五国毗邻区域,成为21世纪后全世界最具有传统洗钱特征的地区。三是初步查阅国际、国内反洗钱文献,发现国际文献的丰富性和国内权威文献的极度贫乏之间形成了鲜明对比。四是比较国内学术研究性文献和官方权威性文献,尤其是权威统计文献,发现国内反洗钱领域呈现出一种学术研究与官方治理极其不对称的局面。在中国社会,人们更习惯于认为公信来自于政府,所以,官方在这一社会治理问题上的低文献水平和低宣传水平,应该是我国国民反洗钱意识水平低下的直接原因。

  也正是基于前述四个方面的现实认识与归纳,才决定将这一课题作进一步的深化研究。经过大量资料查阅,文献研究和文献翻译,形成自认为很雄厚的研究基础后,于2012年向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了研究大纲,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驻云南办事处组成了专家组,专门对我提交的项目申请和研究大纲进行了论证,不久这一基金项目正式获批。

  其实,即使是经历了从2007年以来的大量和长时间的资料研究,但是,在项目获批后的三年研究时间中,还是遇到了如下严重问题:

  第一大问题是有大量国际权威文献要阅读与翻译,如此大规模的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相对于我的英语基础而言,实在是令我有点望而生畏。

  我在1979年考入大学之前,刚刚才“落实政策”从农村回到城里,高考前的基础教育水平仅仅是文革时期人民公社农业中学的初中毕业生,虽然通过自学考入大学,但英语考试成绩为零,确切地说,英文学习是进大学后才从认识26个字母开始的,虽然后来经历了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习,但是英语水平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

  第二大问题是涉及反洗钱的国内官方权威性研究呈现出特殊的冷僻。官方的政策、宣传和官方学术倡导缺失,给课题的资料搜集与应用、学术观点接受、各研究杂志对成果的接纳等都带来难以预料的困难。这里我可以举研究过程中的两个例子。

  2006年第8期《金融研究》同意发表我写的文章:“反洗钱法律问题研究”。那个时候正是我国申请成为FATF成员国的关键时期,国内《反洗钱法》虽然提交全国人大审查,但一直没有获得通过。也正是因为专业过于冷僻,尽管后来这篇文章在学术界被较多引用,但是,当时《金融研究》在接纳这篇文章时,还是经历了较大周折。

  2013年,课题研究已进入分篇章撰写研究报告的时期,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将项目研究中的重要内容摘录成为专题,并写成学术论文在CSSIC级别以上的学术杂志上发表是这一时期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这个,我于当年的4月再次写成论文“反洗钱问题国际关系研究”,并向《金融研究》投稿,不久便接到了《金融研究》外部审稿专家非常直接和非常不客气的回复。阅读和分析了外审的回复,理由大致是:第一,反洗钱问题并不是《金融研究》关注的重点研究领域,第二,外部审稿专家虽然可能有相当学术水平,但毕竟因为这一专题过于冷僻,专家对于课题的现实政策意义和理论意义理解,不免会受到课题本身冷僻限制。

  最值得一提的是,在后来国家社科办组织的项目结题评审时,五位专家中有两位对我的研究报告提了大量可能是因为对这一专题研究背景理解不深而产生的学术质疑,也可能因为是这个,我不得不按照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的要求修改复审二次通过项目结题。好在,中国金融出版社的编审及领导看到课题研究报告后,认为研究项目具有时代性和资料性,其实,我的理解是,无论项目研究水平如何,但至少提示了一个中国社会独特的治理领域存在着不应该有的现实反差:一方面是我国不断融入国际社会,洗钱犯罪必然成为社会治理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我国在反洗钱理论及政策上,又始终保持着与国际进展之间的显著差异,这应该不仅仅是个学术问题

  《清华金融评论》第五期发表了我写的题为“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反洗钱战略及实践差异”的文章,五个方面的差异问题讨论,集中反映了国际社比较之下国内立法和监管意识的显著差距。如果不是工行马德里分行的事在国内媒体上披露,引起了国内金融领域普遍关注,但这仍然不是社会特性的,更不要说达到FATF所倡导的“反洗钱国民警示教育”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我所研究的这一课题,包括已出版的专著不能在研究水平上让同行耳目一新,但是,至少以下两个方面的学术目的是可以逐步实现的。

  首先,提示国内在这一问题上与国际之间的显著差距与我国国际经济、政治参与需要极不相称的现实问题。这种不相称必然会产生国家某一方面的困境,如认识差距和立法差距会使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遭遇声誉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

  其次,引入关于腐败与洗钱犯罪之间的内在机制关系讨论。甚至可以说,从治理技术层面上看,腐败作为严重影响和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犯罪,之所以不能得到有效抑制,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洗钱犯罪治理的脆弱性而形成。

  再其次,在洗钱治理问题上,如果我们不能加快弥合与国际之间的差距,我国的FATF成员地位最终是会受到影响的。

  如果上述我提到的三点能够逐步为国内学术界和政策界所认同,我想我的研究水平如何也就不是最重要的了,而这也是我在经历了艰难研究过程后,无怨无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