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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多位校友做客2013年金融街论坛

发布时间:2013-09-09浏览量:

  2013年,在中国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和中国经济金融对世界的影响日益增强的背景下,第二届“金融街论坛”于2013年9月4-5日举办。我院吴晓灵、胡晓炼、夏斌、谢平等多名校友与导师受邀参加论坛。

  吴晓灵:完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

  非常有幸能够参加第二届金融街论坛。本次我在论坛上讲话的题目是《完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为什么我选择这样一个题目呢?应该说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行为主体,而货币政策能够顺利传导,能否实现目标,商业银行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也为我们金融市场能够创造一个稳健的环境。

  第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自主权的缺失扭曲了气市场行为。

  我们国家有存贷比的控制和贷款规模的控制,这两项指标的控制侵蚀了商业银行的金融自主权,当年制定75%的存贷比的时候,它的初衷是为了给新设立的交通银行(4.10,0.12,3.02%)以贷款的自主权。因为那个时代,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时候,我们在贷款方面是实行的计划的指令管理,而给交通银行75%的存贷比的管理,就可以使它按照这个比例的数字来有弹性的实现贷款规模。另外75%的比例,当时的设想也是对商业银行进行一定的流动性管理。在2003年之前,我们国家的基础货币主要是中央银行主动吐出的,在这种情况下,75%的存贷比例对于商业银行控制流动性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但是发展到了今天,特别是2003年之后,由于金融银行的基础货币主要通过外汇占款来提供。在这种情况下,75%的存贷比从数字上来说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因为很多的商业银行它的存贷比都远远的低于75%,因为外汇占款创造的货币过多,而我们国家在信贷方面就不得不进行一定的控制。除了全国性的一些股份制银行以外,存贷比就这个比例数字本身来说已经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坎儿了。但是因为有存贷比的这样一种考核,因而我们在这么多年以来形成了一种问题,非常注意存款的考核。这样的话,就使得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的管理方面,它的自主权受到了一定的侵蚀,成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桎梏。中央银行在被动退出基础货币的情况下,不得以采取了变相贷款规模的控制,因为是商业银行通过结汇首先得到了人民币的头寸,而中央银行是通过市场对冲的方式收回多余的头寸。在商业银行有极大的贷款冲动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如果不在贷款规模上加以控制的话,就会使整个的货币供应失去控制。所以从2003年以后,中央银行有的时候是明的贷款规模控制,有的时候是通过窗口指导的贷款控制。后来比较市场化了以后,做了一个和议贷款规模的公式,通过公式计算各家银行贷款增长的幅度,这些实际上都是在中央银行被动退出基础货币的情况下不得以而采取的一些措施。

  除了行政管制的原因之外,在追逐市场反而排名的文化背景下,在资本回报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用扭曲的市场行为应对监管的行政控制。尽管有行政控制,但是这些行政控制也并不是说完全造成商业银行行为扭曲的原因。还有一些原因,有些行它的存款并不少,它的存贷比也并没有达到边界。但是它还有存款和贷款的扭曲行为,为什么呢?很重要的问题是大家注意市场的排名,为了市场的排名而采取了一些扭曲的行为。比如人所共知的存款充时点,贷款绕规模,这些都是商业银行行为扭曲的表现。而这种扭曲也扭曲了货币信贷的信号,对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市场稳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刚才胡晓炼行长在讲到货币政策问题的时候也讲到了这个问题,银行用理财产品来冲时点,使我们的货币供应链在短时间内剧烈的波动,实际上对货币信贷真实信号的反馈是不利的。

  买存款的做法催生了金融掮客,为内外勾结,非法集资留下了漏洞。因为有各家银行都下达存款的指标和任务,为了完成存款的指标和任务,买存款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大家都知道,银行的人员会通过自己的私人关系到社会上拉存款,资金掮客的生意是非常兴隆的,正因为有这样一种潜规则的存在,银行内部有一些人员就利用这种方式搞自己的非法集资,以中国银行(2.68,0.01,0.37%)内蒙分行图雅的事件是是最典型的,涉案金额达到是27亿元,正因为有银行人员的参与,使得这些非法集资似乎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而这些合法的外衣,实际上都是我们过去一些不规则、扭曲的市场行为所造成的。

  存款冲时点,贷款要规模的创新扭曲毒害了市场文化,恶化了市场环境,这是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说是因为商业银行没有资产负债的经营完全的自主权,因而产生了一定的行为扭曲。但是这个里面除了行政的原因以外,也有商业银行自身理念的原因。

  第二认真贯彻巴塞尔协议三,给商业银行以经营自主权。

  商业银行法存贷款75%比例的规定,是特定历史条件对商业银行控制的手段,用巴塞尔三的流动性覆盖比例和资金比例,能够更好的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PPT上表现的是这两个公式,尽管在巴塞尔委员会对于这个流动性比例两个公式的分子和分母现在还有不同的意见,但是制定这样两个比例实际上是大家的一个共识。有了这样一种新的流动性控制的比例,我们认为要比75%的存贷比例更科学一些。因为75%的这种硬性的存贷比例,无论从货币创造上还有流动性上都没有特别实质性的作用。新的指标直观性差一点,但是不易被操纵,关注的是整体的流动性,关注银行的核心存款与长期资金来源,银行资产负债的整体期限结构是商业银行很难去人为操纵的。新指标的计算,银行内部不仅有这样的数据,也有这样的系统支持能力,这个就是说很多人用这个新的指标来替代75%有一些顾虑,我们认为这些顾虑是应该打消的。存贷比直观好用,可以将其作为一个监测性的指标。我们查了一下国外的机构,世界上有那么几个国家有存贷比的指标,但是这个绝对不是法律规定的硬性指标。因而如果说存贷比比较直观,你作为一种监测指标也还是可以的。

  巴塞尔三核心是约束商业银行的扩张行为,提高偿付能力,用流动性指标防范银行的支付风险。中央银行业资本的质量比较高,资产负债结构相对简单,有条件尽量实行流动指标管理,现在在巴塞尔委员会对流动性指标提出质疑的,据我了解是美国的银行业对这个问题担心比较多,西方国家的银行资产结构比较复杂,选用什么样的指标还有各种各样的争议。因为在座的有欧盟的专家,中国的银行业资产负债相对比较简单,要选取流动性指标,我认为并不是太困难的。在央行可以主动吐出基础货币和有操作自主权的情况下,有条件进行贷款规模控制。这张图上深颜色的是基础货币的需要量,浅颜色的是外汇占款,过去我们一直是外汇占款识的吐出多于基础货币的需要,中央银行是被动性的,一定要做流动性收回的对冲。从去年11月以后,中央银行在吐出基础货币上有了较多的主动权,只要中央银行有这个主动权,就可以保证整个金融货币信贷的供应不会超出控制的范围,这时候放弃贷款规模的控制我们认为是有条件的。而且从创造货币来说,商业银行不仅通过贷款创造货币,而且商业银行所有对社会的资产运用全部都是会创造货币的。因而,单纯控制贷款规模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了。但是前提条件是中央银行必须有吐出基础货币的主动性。

  既然是这样,我建议修订《商业银行法》第39条,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用流动性覆盖比例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替代75%的存贷比例。修法是一个过程,我想可以先发行同业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把这些存单的资金计入一般存款,并交纳存款准备金,允许商业银行用这样得来的资金去放贷款。我们国家由于第一次货币创造都是通过外汇占款吐出去的,特别是从2000年到现在,货币大量增长的情况下,这个时候第一次的货币创造都是通过外汇占款吐出去的,大银行结汇比较多,而中小银行得到的存款比较少,通过同业吸收存款是中小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我们应该放开这条来源,而且应该给它以正道,把它计入能够贷款的范围之内。我们要以紧头寸控制商业银行资产,取消贷款规模控制。最好的就是我们能够完成修法,把这个管理的方式做一定的改善。

  第三正本清源,培育商业银行守法合规、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

  商业银行是经营信用的企业,应该说是我们国家信用的模范遵守者和表率。但是非常遗憾,我们看到有一些银行他们为了要这些规模,做的一些事情说实话并不是特别诚信的。有些事情是在制度制约下的无奈,有一些我认为是理念的问题。为了消除制度上的缺陷,我想应该明确同业业务的内涵,我这个PPT上写的是2012年的数字,今天上午胡晓炼行长讲的时候已经讲出来了更新的数字。总的来说,我们国家的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这几年无论是从资产方和负债方来说都有极大的增长。这几年我认为主要的原因还是适应了我们新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形势的需要。但是不可否认,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有一些不好的,不诚信的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做以引导,堵住斜门,严惩失信。

  首先应该明确同业业务的内涵,同业业务的发展基于存款分布的不均衡,刚才我已经解释过了。同业业务目前的这种发展模式缺陷与危害就是通过同业互存,放大资产负债规模,我认为这不是一件好事。如果说经济需要你去做什么样的业务,你从同业那里借到了钱去做这样的业务,而被迫的把这个事情没有作为贷款规模,而是作为表外的业务来做,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单纯为了业绩几家行来回倒,我认为这是不诚信的。还有我们同业业务的盈利主要依赖期限错配来逐利,从农业市场上短期参与资金,然后长期去用,固然来说这个是我们银行盈利的一个根本原因。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在流动性的控制方面,要加以改善。现在同业的这种做法短负债、长资产的过度运用,对于流动性的管理是有问题的。同业业务现在也成为绕开存贷比监管的主要渠道,这个我认为也并不是太好的,尽管也制度的无奈。

  我认为应该是除用于清算、结算及头寸参与的同业往来,均应视为一般存款和一般贷款,给它以资产负债的自主权,应该真实的反映你的资金的用途,不要再遮遮掩掩了,给了你资产负债经营的自主权,你就必须真实透明的把你的资产负债的状况显示出来。要明确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银行发行的保本的负债产品一律计入表内,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的产品,凡是有地区收益率的均应纳入表内。这句话我说的可能有点武断了,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文化下必须这样说。首先理财产品就不应该有预期收益率,风险自担,收益是他的。但是我们给了这种预期,而且会用一些不太好的一些手段来确保这些预期,还有暗含的保本保收益的一种隐含的担保,这些对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银行不保本的理财产品要注明信托关系,且不得有预期收益率的宣传,如果能够做到这两点,明确是信托关系,而且不标明收益率的话,才可以列入表外。我认为在目前的这种市场文化下,必须要有严格的规定。特别是现在很多的人都说银行理财产品不是信托产品,是委托代理产品,我认为在法律关系上是绝对错误的。只要理财产品不是以客户的名义在运作,而是以银行的名义在运作,绝对就是信托关系。如果在金融市场上不明确法律关系,那么这个市场是混乱的。

  培育商业银行守法合规,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对虚构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掩盖资金真实用户,互导资金虚增业务等等,我觉得从各个银行的总行来说应该零容忍。应该严格内控,防范内外勾结,扰乱市场秩序。我们现在银行的很多帮忙资金,过桥贷款已经成为这个市场上这些高利贷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活动赖以生存的一项业务了。你既然知道10天之后这笔贷款就可以给这个企业,为什么就不可以当时就给他重新贷款呢?应该按企业用款的进度来设定他的贷款期限,而不应该为了简单标准化的设定一个贷款期限,然后计算机控制,我先把贷款收回来,承诺一个礼拜10天、15天之后再给你贷款。于是就因为有这样的承诺,我们银行的一些工作人员就到外面去拉过桥贷款,利率奇高,这里面产生了很多腐败的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的利率信号。因为它是短期的,因为它是无奈的,多高的利率他都接受。但是实际上实体经济能接受这么高的利率吗?而这样的利率公布出去以后又会给市场带来一种不合理的利率水平的预期,我认为这是扰乱市场秩序的做法,这个意见我提过第三年了。我希望所有的银行按照客户的资金需求去考虑它的贷款期限,不要逼迫企业去做这种过桥贷款的事情。过桥贷款自欺欺人,而且还为市场的混乱埋下了祸根。我认为凡有上述行为,应该一票否决,考核无效,领导和员工均应承担个人失信的责任。经营信誉的企业不讲信用,弄虚作假,我想我们的市场环境是不可以好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银行应该做社会诚信的模范。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演讲内容,有对制度的批评,也有对商业银行的期望,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谢谢!

  胡晓炼: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进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可能在座的各位注意到,中国政府网8月20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中指出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应该说,早在本世纪初,伴随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的形成,我国即开始了金融尽管协调机制的研究和探索。2003年12月27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明确要求,国务院建立金融管理监督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为专题进行了研究。2008年以来,国务院建立了一行三会金融工作巡会制度,并成立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主要研究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方针政策。人民银行主要是牵头金融改革、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工作,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负责在各自领域内的监管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2012年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十二五”规划纲要再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目前,建立进监管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的制度适应了新的形势要求,也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的特征,金融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机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经济增长步入了一个新的增速区间。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更高,责任更重,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要求金融的组织体系、市场体系、调控体系以及监管体系都要更快的完善和发展。利率、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的增强,金融机构国际化和综合化经营的内在驱动,金融创新和新的金融业态、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都使得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着诸多的挑战,这对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第一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当前分业监管体制下维持金融健康、高效运作也是一个必然的要求。我国自2003年以来形成的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我国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要求,但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快速发展,现行的体制也暴露出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同时存在,以及监管的标准和尺度不统一等等问题。在分业监管的大格局下,解决监管空白和过度监管并存的问题,维护金融体系整体运行的效率,这就迫切的需要建立既分工又合作的监管协调机制。

  第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对于推动金融的创新发展和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相互协调、互相促进是一个有效的保障。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金融创新、发展金融市场的方针指引下,在投资和融资需求的双重推动下,我国金融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类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跨行业、跨市场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和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总体上我们的金融创新与服务还是不足的,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还是有待于进一步的发挥。与此同时,在创新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与宏观调控政策、宏观监管规则相博弈的问题。对此,我们既要积极的鼓励、支持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又要引导好创新,加强相关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三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经济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产能过剩,部分领域债务水平过高等问题都会造成潜在的金融风险的隐患。社会融资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体系,货币市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不同行业市场之间相互影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需要将金融体系视作一个整体,考虑不同行业和市场之间相互的传导,这样的话就需要加强政策的协调,需要强化系统性的监测,需要进一步统筹考虑宏观审慎的监管要求,这样才有助于我们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四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与国际上所形成的共识和采取的行动整体方向是一致的。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20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以及国际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均提出来各国不同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应该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明确承担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主体。我们也注意到,在一些国家,比如说像在美国已经提出了建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这一实体性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像在英国也建立了类似的机制。我们现在所建立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与金融业在国际上这一整体上加强监管协调的趋势是相一致的。

  鉴于以上的这些考虑,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现在已经正式的设立,并且采取了部际联席会议的形式。这一机制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履行职责:

  第一是加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

  中国的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是金融稳定的基础和前提。货币政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中央宏观调控工具,要求金融监管与之相互协调,这样才能够发挥出预期的政策效益。由于货币政策是需要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来进行有效传导的,货币的总量也是由银行体系来创造的,一些金融监管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对货币政策传导的途径和效应乘数产生影响。因此,为了保证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就需要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主体是否执行了货币政策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也需要对一些监管措施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做出判断和评估。今年以来,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发展迅速,2010年6月到2013年6月的4年间,金融机构同业资产余额年均增长是32.7%,比同期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快了17.6%。同业往来的负债余额年均增长24.4%,比同期存款余额年均增长快了10%。目前,同业业务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管理流动性,整合有效资源,增加收益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快速增长的同业业务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风险的防范都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我们也看到有的机构借助同业业务来转移表内的贷款,同时规避对信贷总量和信贷投向的一些管理要求。还有的机构借助同业业务做大表内存款,应对存贷比的考核以及内部考核的要求。这就加剧了在特定时点存款市场的波动,并且也对广义货币量M2的数据产生了扰动。此外,同业业务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在一些机构也是比较突出的,也是造成流动性风险的一个隐患。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促进金融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

  防止监管套利是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条重要的经验教训,影子银行的产生和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监管政策和规定的不一致相关。目前,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也有这种现象。我们看到,资金就像流水一样,有明显的洼地效应,监管洼地就是基金最容易去向的地方。因此,重大的监管政策在出台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不同的监管当局对同类业务的监管政策应该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监管标准应该有相应的协调性。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监管部门从各自行业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法规要求。对于其中有相互关联的一些政策和规定,都需要在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充分的协调和沟通,使之相互之间能够有比较好的衔接和一致性。

  第三加强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对这个问题进行协调。

  当前,系统性的风险呈现出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境的特点,有一些业务比较典型。比如说像我们看到的理财业务、委托信托业务都有这方面的特点。维护金融稳定涉及到多个部门,作为中央银行,人民银行要发挥最后贷款的作用,必要的时候需要提供流动性的支持,需要从宏观整体稳定的角度出发,加强风险的预警、早期纠正和早期介入的协调,风险处置和救助环节的协调,救助成本分担和补偿的协调。而其他的相关监管部门也都各司其职,发挥在本领域内加强监管的作用。未来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比如像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等还会都有一个比较大的发展。因此,防范金融风险还需要协调地方政府机构,如地区的金融办发挥相应的作用,履行职责,明确任务。这样的话,才能够共同构筑一个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安全网。

  第四强化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

  近年来,交叉性金融业务迅速发展。针对部分新型金融业态和新型金融工具都需要进行监管政策的协调,建立风险的研判评估制度,以促进其健康发展。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交易等技术的风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相互融合和渗透日益深化,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型的金融模式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方式广泛,像P2P网贷平台,天弘基金与支付宝[微博]合作推出的余额宝,阿里巴巴[微博]等电商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等都是典型的例子。这对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需要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里面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统一认识,明确政策方向,明确监管规则和监管责任。

  第五加强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加强信息共享制度建设是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协调机制作用的重要抓手。要明确信息采集范围,统一采集标准,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覆盖全面、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这将成为金融监管部际协调联席会议的一项重要机制。人民银行正在积极推动金融业统计体系的建设,推进建立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理财与资产管理的统计体系。可以相信,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框架下,这一体系的建立将极大的增强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监测、分析的能力,为预测、判断、评估和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提供一个顺风耳、千里眼。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金融改革的关键时刻。建立制度化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所做出的一个重要的部署。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好职责,保障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为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不断深化,维护金融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谢谢大家!

  夏斌:《中国的增长与地方债务》

  我演讲是今天大会的最后一个,而且演讲开始时间已经是本来安排中间的讨论时间结束了,尽管如此,我还是要抓紧时间讲一讲我的观点。现在不仅仅是中国的市场里的投资者,全球投资者和市场关心中国的经济,我看就是两件事:一是当前经济的走势是见好还是崩溃,二是都非常关注着中国经济改革大局的步骤,也就是说等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今天时间有限,我谨就经济形势谈一些观点,有些观点也是一些老的观点。

  关于经济形势,其实我在2011年中7月份曾经说过,从趋势看,未来中国经济必然处于一个从过去两位数高增长的平台逐步迈向相对趋缓增长的平台,这个趋势是中国经济发展本身内在的逻辑力量决定的。它不完全是经济周期问题,也不是宏观政策力量所能支配调控的。这个时候如果采取相反的过度调控政策,只能使经济振荡加剧,所不同的只是表现时间的早晚问题,当时给时任总理的温总理也是这么汇报的。后来自己又说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到市场,到投资者都必须清醒的看到这个大趋势。在2012年底,看到了中国经济增长,第一季度GDP8.1,第二季度7.6,第三季度7.4的状况,有人呼吁中国的银行要大力放松银根。我认为,我说中国经济正在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国民经济刚刚开始进入了结构调整的阶段。当时2012年底文章的标题就是调整轨迹中的2013年中国经济,明确提出中国2013年的经济不是以往所说的最困难的一年,最复杂的一年,就是应该调整的一年。

  面对当时国际社会关于中国经济崩溃,中国硬着陆的各种预测,2012年我反复再次强调本人在2010年写的《中国金融战略2020》一书中间所判断的,我认为尽管中国经济眼前遇到很大的问题,但是从长期看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机遇。原因有几点:一是刚才海外几位贵宾讲到,中国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发展需要钱。尽管人口在老龄化,但是未来10年、20年,在大国经济体中间,中国仍然能够保持相对较高的储蓄率,这意味着中国未来的发展有充裕的资金实力。二是我们的城镇化、工业化仍然在过程之中,意味着发展面临着很大的空间。三是尽管美国危机影响全球,萧条也好,衰退也好,我认为这个复苏过程中间会遇到一点噪声,但是全球化趋势不会中断。我们30多年的发展正是依赖全球化,只要全球化趋势不中断,中国仍然存在着发展的大机遇。四是改革的红利,这30多年的发展,用中国人的观念来总结,总结到最后一条就是改革开放,只要我们进一步坚持改革开放,相信我们还有很多的红利可以释放,很多的制度安排能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我们同时看到中国政府手上掌握着在危机中其他国家政府所羡慕不已的3.3万亿的外汇储备,掌握着大量优质的国有企业资产。从今天来看,我们更容易看到14亿人口的大国消费市场,明年预测人均GDP7千美元,有人估计我们的中国消费市场在未来的10年中间中国消费占全球消费的比例将达到25%左右,当然这个数据是一个预测数据。可以给我们一个指向,给我们一个参考,中国本身很大的消费市场存在,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在出口减少的情况下,我们如何运用好这个市场。同时从传统的增长理论来看,我们除了讲人力资本以外要讲物质资本,我们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在基础上已经打好了一支有效率的产业大军。从供给和需求方方面面的因素来看,我认为中国保持相对稳定的高速增长是完全有可能的。

  进入到2013年,不仅中国,包括海外对中国的发展很纠结,应该可以说,目前中国经济的不可持续问题经过进一步的改革和调整,从长期看仍然能保持持续稳定、高速成长。但是我认为,这个高速成长的高速并不像2003年到2006年那样平均10%的增长,像2007年甚至高达14.2%的增长,那样的速度是不可能。相对于中国自身现在的条件,我们能够保持相对的高速,但是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世界前五大经济体中间,如果中国经济仍然能保持7到7.5%的增长,已经是绝对的高速,这一点恰恰是中国市场人士需要充分认识的。要维持中国当前经济保持7%左右的长期、健康增长,重要的不应该在速度上多0.5,少0.5,重要的是要如何使中国保持7%左右的速度维持的时间更长一些。重要的是要尽可能使保持7%左右的速度,不是像现在这样带有这么多的矛盾和压力之下,不是带病运转。而应该尽快的通过加快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解决巨大的产能过剩,我认为中国的政府对中国的问题是清楚的,要尽快的解决巨大的产能过剩,解决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问题,解决地方政府无序借债的问题以及房地产泡沫问题。

  关于稳定中国的增长和加快改革,加快结构调整,防范系统性风险三个分析的关系,我最近曾经发表过一些观点。政府今年在这几个方面也做了很多的政策安排和工作布局,今天作为我最后一个发言,由于时间关系,我专门想就系统性风险中的地方债务问题再做几点补充。关于地方债务问题,前一阵子国家审计署对36个地区的债务问题进行了审计,目前又在布置对全国地方债务进行新一轮全面彻底的审计。所谓全面就是审计的范围已经延伸到乡一级政府,除了省地县之外,延伸到了乡一级政府。所谓彻底,这是审计几乎对政府各类融资活动,包括BOT、租赁等等各种业务方式都包括在内。我相信10月底的审计结果肯定是惊人的,肯定比以前多,市场上说有10万亿,有22万亿,我相信比过去9万多亿相比是惊人的。同时我也相信,其中有部分已经是呆坏帐,是还不了的。因此,面对这种状况,我们作为研究人员要提出建议,如何前瞻性的做出考虑,我认为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目前总体上应该坚决执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一系列严加控制的规定。今天只是想特别指出,要控制好地方债务的进一步增长,从眼前看要做三件事:

  一是中央政府应该放话,对于继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做假帐进行融资活动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当事人一定要秋后算帐,绝对不能明知故犯。

  二是要防止监管套利。一行三会几个金融部门要切实负起共同的责任,听说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女士就协调问题进行了演讲,我认为很好,就是我们曾经有过,我们在考虑一个企业主体债务发放规模、杠杆率的时候都是各考虑各的,这个单位监管部门是40%,另外一个监管部门也是40%,几个监管部门下来到底多少?企业明白,地方政府明白,这就是中国的监管套利,都在抓监管套利的孔子。

  三是要杜绝各个进机构的道德风险。要对各个金融机构上课,要重温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款规定,政府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不能做担保。什么安慰函,什么这个函那个函得不作数,地方政府人大出的函都不作数,到时候该赖帐到法院打官司照样没用,没有法律行为。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担保人,有些已经作为公益事业的房产等项目作为担保,发理财产品,做影子银行的工具,这都是违法的。所以要向各个金融机构上课,对于仍然不顾风险,钻政策空子,造成严重损失的,最后也应该追究责任。整个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化解,只有等到10月底全国审计结束后才能拿出方案。根据我在机关工作的经验,我相信会有一揽子的方案,我也相信这个一揽子的方案肯定是分类处置的方案。

  除去大部分可以偿还的债务之外,对于已经确定不能偿还的债务,我们要区分有效率的资产和无效率的资产,并且根据以上不同的情况,采取地方政府发债、资产证券化,当然这是有条件的。有条件的可以发债,资产证券化,没有条件的,有债务企业的股权,或者冲销银行的坏帐,改变冲销银行利润,或者银行再次再转股,或者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或者最后中央财政再买一点点单。出售地方政府所持有的优质股权和房产等各种办法来偿债。我相信在政府还债问题上,一定会严格执法,绝不会再搞下不为例。中国这么大,情况复杂,一定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对个别大搞楼堂馆所,铺张浪费,大搞烂尾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要让其搬出豪华办公楼,要让地方政府卖楼还债,卖他的好资产还债。要抓典型,警示天下。尽管中国不会发生像美国底特律政府破产的现象,因为中国政府作为整体政府而言,财力基础是雄厚的,不会存在偿债的风险,但是对于个别地方政府无视法纪的行为,必须要用特殊的办法来严肃处理,以防以后。

  这是我今天讲的关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发展趋势以及在防范系统性风险中对地方债务的一些看法,谢谢大家! 

  谢平: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我今天讲一下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和发展,这个问题最近议论得比较多。现在大家都知道这三家政策性银行的状况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商业性业务也做,政策性业务也做。这种现象有点让我们想起1993年以前,开发银行有点像当年的建行,进出口行有点像当年的中国银行,当年我们叫这些银行是专业银行,专业银行的概念就是政策性和商业性不分。现在为什么会这么纠结呢?最近国务院部署三家政策性银行要继续改革,现在核心的难题就是每一家政策性银行都是说国家利益,国家战略,但是又大量的开展商业银行,而且两类业务边界不清,混合经营,混合核算,造成政策性银行定位不清,决策机制、考评机制都不完善。而且跟商业银行出现了竞争,规模迅速膨胀,道德风险大,而且监管上现在也是有难题了。你按商业银行监管他不适应,按政策性银行监管现在没有具体的办法,所以也说存在着监管失灵和失效。

  我们看政策性银行改革在中国多次的反复,根本的原因实际上不在中小银行本身,还是在于我国目前经济领域当中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清楚,而且这个东西是经常变化的。这个变化造成了政府有很多所谓的重大项目、专项基金、政府指定的一些用户,这些都为政策性银行开展商业性的业务和开展混合业务留下了空间,就是你找这些原因的基础在这里,就是中国目前政府和市场的界限都是不清楚的,而且政府的经济行为也是经常变化的。所以说就造成了现在这三种套利,首先就是地方政府和企业从政策银行可以获得便宜的资金。再就是政策性银行本身在监管方面也可以套利,我亏了算政策性业务,我赚了可以算商业性业务。真正的投资者,就是买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这些投资者,他也是有道德风险的,所有的政策性金融债,现在有7万亿都是主权债,都是国家兜底的。所以说这个结局是多方盈利的结局,就是说拿到资金的人也高兴,政策性银行高兴,投资债券的人高兴,谁承担最终责任呢?财政部。财政部这7万亿的政策性金融债券是他的。所以说,现在我们就开始对下一步的改革大家有一些各种各样的想法。

  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来考虑这个问题,政策性银行。实际上政策性银行肯定是有的,它的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就是说,用国家信用补充部分领域的市场失灵,这是我们教科书上定义政策性银行的一个关键的核心理论,为国家的一些社会目标提供资金,引导资金参与。核心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国特色的金融理论当中,其中有一个理论就是我们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理论,这个理论是对的,正好是在这个模糊区间的一种适应性理论,这里第一原则就是业务定位原则。第二原则就是有限优惠,政策性银行必须是有限优惠,实际上我们最大的优惠就是主权信用债,这个债券的利率很低,风险是零,而且投资的银行是不算经济资本的。第三是规模限制原则,实际上是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基本原则,就是说政策性金融的负债属于财政负债,应该以财政约束来建立自己的监管。我们讲业务定位的时候可以讲一个最典型的案例,比如我们国家的元首和土库曼斯坦的元首签订了中国进口天然气的合同,每年250亿立方米的合同,这个合同的交易结构可以看得很清楚,政府引导,中石油具体操作,开发银行贷款,供给方是土库曼斯坦,用户是最终的,也许是北京和上海的用户,两头的价格是定的,一个是产出价,一个是用户价。中间的操作一个是国有企业,一个是国家银行。这个业务链条大家很容易认定,这是一个政策性金融和混合性金融的混合业务。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如果土库曼斯坦不是跟中国做这种合作,同时也跟欧美的某个国家做,那么它的交易模式可能就会变了。中间的这个主体可能是大型石油公司,贷款可能就不是开发银行,就有可能是UBS,可能是花旗,这个就可以看出来很清楚,整个过程是国家谈判的商业行为。而我们这个过程就可以看得出来,整个就是政策性。这就可以看出不同国家的交易模式,不同国家政府和市场,商业银行,国有企业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同的定位。昨天这个交易结构可以看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界限。最终用户,用的天然气价格的用户也许是两种,一种是市场价格,一种是政府供给价格,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我们可以看。

  我们再接着讲规模限制原则。所有政策性金融的基本负债最终是财政的,所以说是不能扩张的。透明度原则,政策性金融的财务应该跟财政一样要透明度,要对公众公布。非盈利原则是很重要的,如果你是定义为政策性银行,你不能说我既完成了国家任务,我又获得了利率,那是不对的,你不应该有盈利,你就不应该与商业银行竞争,我们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现在商业银行,王董事长也在这里,他也能够感受到政策性金融对建行的竞争,因为他有优势,他的利率就可以低。所以说非盈利原则和不竞争原则应该是政策性金融的一个原则。在监管的里面,我们除了规模限制监管以外,我们要注意到,因为政策性金融是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所以理论上讲它不应该受银监会监管,应该就是财政监管为主。这是关于政策性银行在经济学方面的几个基本的原理。

  现在改革方案有两种,一种就是机构分立,一种就是分帐。对我来讲,我觉得是机构分开肯定比分帐要好,因为这里面有道德风险问题。公司治理,政策性银行究竟要不要公司治理?这里面有两种模式,一种就是大的事项财政批,就是审批模式,一种就是董事会模式。实际上在政策性银行的公司治理当中,这两种模式都有,像有些西方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它的好多事情就是政府批的。但是在一些小的问题上,他可以董事会批。至于政策性银行的人力薪酬问题上,其实也有两种模式。一种就是完全供给,一种就是市场化,不同的国家这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所以说在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方案上,核心的问题主要是这么几个问题。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