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出席了互联网金融分论坛并发表演讲。王晓蕾在发言中着重强调,个人隐私的保护应该和互联网发展并重,在互联网时代,数据的掌握者和数据的使用者是最应该成为数据保护的主要责任人。同时,法律应对于数据使用做出明确规定。王晓蕾指出,互联网大数据在未来的发展水平,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以下为王晓蕾的发言实录:
接下来的时间里,我谈一下我最关心的互联网发展与个人隐私保护。现在我正在努力按照谢平老领导的指示做工作,与谢平老师描绘的未来前景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有一点我和谢平老师的想法是一样的,未来世界由于互联网的存在,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会变成透明的玻璃人。这件事情对我来说,我个人有一些害怕,特别是当我想到,互联网总有第三双只眼睛盯着我的一举一动,我是不寒而栗的。我跟很多人讲过,在国内最早用网银的是我,但是我知道互联网有一系列的说法之后,我对网银非常谨慎。
为什么我关心互联网金融,我是社会主体的一分子,跟我的工作也有关系。一想到有人盯着我,我就不寒而栗,曾经我试图拒绝过,我想上网站,有隐私条款里面谈到会定你的位,会跟踪你的信息,把邮件发给你,是不是同意?我说不同意,整个网站对我就关闭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真的没有选择的权利吗?在互联网带给我们方便的时候,我们真的要丧失安全感吗?数据能产生生产力具有价值,但是必须有规则的使用,否则的话是不堪设想的。把所有的问题都想到了,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的发展。刚才我讲的是第一点个人隐私的保护应该和互联网发展并重。
第二是如何保护的问题。现在传统的体系下,特别是保护体系比较健全的欧洲,他们的理念就是个人同意原则。我是数据的所有者,只要我同意,你就可以支配我的数据。同意原则是不是在互联网也适用呢?我觉得这个非常值得商榷。在互联网条件下,和传统的信息采集是不一样的。如果在传统系统当中,你不同意采集,采集者不掌握你的信息。我个人理解的互联网是不一样的,只要在网上活动,你的活动轨迹就在那,平台的运营者已经完成采集工作,已经掌握你的相关信息。如果在这种条件下,继续把数据保护的重点放在个人同意的原则下,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如果不同意,你就别上我的网,曾经有人这样跟我讲过。你不同意就别上了,如果我不同意就被拒之门外,如果同意的话,就可以浏览。如果同意的话也是形容虚设,在这种情况下,淡化了掌握数据的机构和数据使用者在数据保护方面的责任。
互联网时代恰恰是数据的掌握者和数据的使用者才最应该成为数据保护的主要责任人,因为喜不喜欢,数据在他们手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就应该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数据如何使用,数据可以用在哪些方面等等。特别是在数据真正被使用之前,是应该征得本人同意的。刚才的几点也是基本原则。在今天的互联网情况下,如何把它真正落到实处,有待业内每一个人继续的探讨。
第三我想谈的观点是任何信息只有跟某个人相关的时候,才具有隐私。这个特点就为互联网进行宏观分析,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比如说姓名,身份证号码,都是为了方便别人识别我,从产生的初衷讲,标识的个人信息不具备隐私性,比如说王晓蕾这个名字本身没有隐私性,是为了方便大家叫我。借银行五年期的贷款,这个信息也不属于任何人,也没有隐私人,但是王晓蕾借了银行50万三年期的贷款,这个信息就是个人隐私了。隐私之所以有产权,是因为个人信息和行为之间产生了关联,如果删除这些关联就不涉及隐私。有了互联网的制度,有了互联网的数据,可以非常好的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自然世界和社会规律。
加强宣传教育,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不是人人都有,我们每天接到推销的电话和短信,但是大多数都是关了,或者不处理,这样做的话,是对滥用个人信息的宽容和接受吧。这一点在欧洲其他的国家也是这样的,欧洲制定了个人隐私保护法,工作重点也是唤醒社会公众对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的认识。所以宣传教育对于数据保护比较强的欧洲国家也是比较重要的问题。在中国来说我认为更是这样。在这点的话,业内也要承担这样的责任。之前讨论公约的时候,尊重客户权益,履行客户责任这些内容都是非常好的。
最后我想谈一下,我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全国集中统一了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库,定了非常宏伟的目标,要覆盖信贷市场每一笔信贷交易,同时也为信贷市场每一笔交易进行服务。因为互联网金融解决的问题,包括现在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社交网络,或者其他抓到的信息,就相当于目前商业银行贷前做调查的时候,搜集到的信息,是帮助放贷人更好的了解借款人的情况。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大数据,未来发展的越好,对整个国家和整个经济来说也非常好。
(信息来自2013中国互联网金融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