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的小额贷款行业充满了商机。千千万万的小微企业,不仅需要小额贷款行业,而且需要它强大,稳健,和高速成长。
规则制约
自从2008年小额贷款行业被政府认可,全国已有46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但是,至今它们的总贷款余额只有5000多亿元,占全国金融系统贷款额的比重不到百分之一,相当于半个兴业银行或者半个华夏银行。
这几年,银行虽然也做了一些小额贷款,但是除了少数银行(比如民生、招商、包商等),多数还停留在装模作样的阶段。何以为据?目前,小贷公司的放款利率高达25%甚至更高,而民间借贷的利率高达30%甚至50%。这件事本身足以证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不关心。你必须相信供求关系。很多人说民间借贷的利率被人为地炒高了!这是无知的话。因为,资金需求者不是傻瓜。目前,小贷行业的缺陷很多。根源在政策和法规方面的过度限制。具体如下:
首先,每家小贷公司只能在一个很小的业务范围之内(比如一个县或区)经营,这就加大了经营风险。有些小贷公司的客户全部是铜厂,有的全部是纺纱厂,有的全部是皮革企业,或者大部分是香蕉农场。这是非常危险的情况。
其次,绝大多数省市对股东资格有很荒唐的规定: 股东必须是有三年盈利的本地企业和个人,且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为20%或者30%。前者无异于闭关锁国,后者则增加了小贷公司的经营难度。
小贷公司一般只有1到2亿元的注册资本,要找到10个以上, 并且志同道合的股东很不容易。结果是,很多发起人,股东请他人代为持股,担惊受怕。毕竟这样做有风险,也犯规。
那些不愿意 (或者不敢) 找人代持的发起人股东很快也发现,他费很大的力气申请牌照,张罗生意,承担风险,最后只有20%或者30%的权益。公司做好了,其他股东不感谢他。出了问题,大家责怪他。所以,发起人股东没有足够的积极性,更不敢有长远的打算。
现在,多数小贷公司只做短期打算:他们聘请6到8个员工,发放20到40笔大额的贷款,便无所事事。他们能真正帮助小微企业吗?既然我们的制度不鼓励长期打算,谁能怪罪这些人?
如此下来,中国可能重蹈农信社经营不善的老路。而且,政府不允许它们跨地区经营,它们也不需要竞争,结果就形成了一个个弱不禁风的小垄断。
股东太多,没有一个强大的主心骨,那些农信社实际上成为低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西方的投资银行即使在破产了好几回,在需要纳税人救援之时,还要每年给每个高级管理人员几百万美元, 甚至几千万美元的奖金!如此荒唐,根子就在股权分散,股东缺失。
有的中国监管者辩解说,如果不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他的权力会太大,容易发生关联贷款,或者卷款逃走。其实,只要股东控制实际业务,不管他的股份是20%还是60%,权力都同样大。如果想卷款逃走,持股20%的股东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因为他的股比太低,诱惑太大。
小微金融机构万不可走农村信用社的老路,而必须在竞争中成长壮大。监管部门要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区经营、竞争、 兼并。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冒出来的赢家才有生命力,才能持续地、 可靠地服务小微企业。
但现在, 监管部门不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把利润留存下来增加贷款的发放。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成长。事实上,利润与注册资本区别不大。而增资扩股的程序之复杂, 足以让企业管理者发疯。
第三,政府部门给小额贷款公司规定的负债率上限是0.5倍。而银行的负债率是10多倍,信用社实际上更高(特别是把他们的坏帐剔除之后)。其实, 即使监管当局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和市场上不受任何限制地获取贷款,也不等于银行会无限制地提供贷款。政府应该把这个决定权交回到银行,交回到市场。其实,现在很多小贷公司连0.5倍的负债率也没有。因为,即便政府允许他们借债,不等于他们能够借到钱。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支付获取牌照时的巨大行政费用,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和附加费用(而且不能抵扣付给银行的利息成本),另外要缴纳25%的所得税。在监管上,小额贷款公司受到这样和那样的监管,而民间借贷业者则不需要牌照,不缴税,不受监管。这使小贷公司的竞争力受到影响。如果温州的小微金融机构生龙活虎,哪里还有地盘留给高利贷业者?
监管者普遍担心小贷公司的风险控制。但事实上,只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非常小。因为,你应该相信大数定律。三年来,小贷公司整个行业的坏帐率还不到1%。而小额贷款行业不吸收存款,也就谈不上系统性风险或者骨牌效应。目前,小贷公司占金融体系的份额不到1%,不会引发大的系统性风险。
尊重市场细分
小贷公司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利润最大化。这似乎听起来太残酷。但这实际上意味着,小贷公司的社会责任是要为金融上的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可靠的,坚如磐石的融资平台。
为此,小贷公司必须做到利润最大化,使自身强壮。否则,小贷公司的经营不善,不仅使需要钱的弱势群体无处融资,也将失去老股东的支持,并导致新的股东(和资金)不再进入。显然,政府应该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各种支持。只有这样,才有更多的资金流入,利率才可能下降,弱势群体才能长期真正受益。
但现在全国很多小贷公司的实际放款利率高达35%,甚至50%!表面上,他们收取的利息是基准利率的4倍,不违反规定。但是,他们用帐外帐收取很多额外的利息和费用。问题根源不在小贷公司本身,而是当前的利率管制和政府在资金流向弱势群体的路上设立的种种障碍。基本的供求关系告诉我们,关税高了鼓励走私,税收高了鼓励逃税,资金市场也是如此。
全世界很少像中国有这么宽的利率区间。我国的老百姓把钱存在银行,利率低达1%到2%,银行放款的实际利率7%到9%,PE投资者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收取20%到30%,高利贷的利率高达50%。这种状况持续已久,还会持续更久!
而这种畸形的根源在于利率管制。它牺牲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伤害了中国经济,纵容了低效率的投资,鼓励了腐败行为。
我们必须接受市场细分的理论。期望大银行十分关注小微企业贷款,那是不现实的。大银行官僚主义严重,决策程序冗长,成本高企,弯不下腰来。这是永久的事实,中外皆然。
小微企业必须依靠小微金融机构,主要是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此外,民间借贷本身是合法的,长期以来它也对社会和经济起到了巨大作用。
政府不要指望银行大量发放小微贷款,而要允许甚至鼓励银行贷款给小贷公司, 然后由小贷公司直接贷款给千千万万小微企业。 市场分工就是如此。 对银行来讲, 这样才是真正的风险分散。比如, 一家银行贷款给200家小额贷款公司, 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再贷款给3000家小微企业。 在这方面,国家开发银行是银行业的楷模,他们支持上百家小额贷款公司。
而小贷公司都是普普通通的企业,它们中管理不善,偷税漏税和贪婪等问题当然十分严重。但是,小贷公司的问题就跟中国任何其它行业一样:不多也不少。不要因为你发现了几个烂苹果,就说这个行业坏透了。
小贷行业的根本利益不在于持续的高利率,而在于提高负债率,增加业务量,减少目前能力闲置的状况。所以,小贷行业跟中小企业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如果政府真的希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并降低他们的利息负担,那就必须打通银行与小贷公司的大门。
归纳起来,可从四点着手:一、把0.5倍负债率上限提高到2倍;二、鼓励银行购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产包;三、鼓励信托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和投资基金;四、鼓励银行跟小额贷款签订助贷协议,实现社会分工。
(经作者许可,文章转载自《财经》杂志2012年(增)3期)
(张化桥:1983级校友,广州万穗小额信贷公司董事长)